现在是:
您现在的位置:陕西省西乡县第一中学>> 作风整顿>>正文内容

个人学习村料四

发布时间:2010年03月31日 【字体: 收藏 作者: 来源: 点击数:
 

西乡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“十不准”、“二不得”

一、十不准:
1、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2、不准歧视、讽刺、侮辱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
3、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,向学生推销商品、乱收费用、违规强迫或诱导学生购买书籍、资料。
4、不准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。
5、不准训斥、侮辱学生家长。
6、不准旷课、随意调课、停课、无教案上课、加重学生课业负担。
7、不准在课堂上抽烟、使用移动通讯工具。
8、不准举办以敛财为目的的补习班或家教活动。
9、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。
10、不准参与赌博、邪教、打架斗殴。
二、二不得:
1、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、任何方式擅离教育教学岗位,延误教育教学工作。
2、教师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、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、损害学生利益。


上一篇:个人学习材料三[ 03-31 ]下一篇:个人学习材料五[ 03-31 ]
用户信息中心
栏目导航
  • 找不到相关分类